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

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

一、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,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範圍
  • 依其他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。
  •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單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。
  • 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、變性手術。
  • 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  • 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  • 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,不在此限。
  • 人體試驗。
  • 日間住院。但精神照護,不在此限。
  • 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  • 病人交通、掛號費、證明文件。
  • 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性治療性的裝具。
  •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二、其他常見健保不給付品項
  • 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健保不予給付(不含因性侵害受孕者)。
  • 預防保健(孕婦產前檢查、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、婦女乳房攝影檢查、成人預防保健服務、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、兒童預防保健)-上開費用由改由國民健康局支付。
  • 眼科驗光檢查費用、驗光處方箋,不屬健保給付範圍。
  •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(試管嬰兒、子宮外(人工)受孕、人工受精,不屬健保給付範圍。
  • 精管結紮、卵管紮結紮及其恢復,健保不予給付。
  • 羊膜穿刺,不屬健保給付範圍。
  • 牙科之牙冠增長術(為假牙裝置前之處置,健保不給付。
  • 酒癮、煙癮之戒斷治療,健保不給付,戒煙治療目前由國民健康局補助。
  • 申請診斷書費用,健保不給付。
  • 中醫顆粒藥丸,健保不給付。
  • 進行身心障礙鑑定所需檢查(含聽力基本檢查和聽力特殊檢查)相關費用,健保不給付。
  • 中醫診所執行非屬中醫傷科之民俗調理推拿業務,不屬健保給付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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