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

員工認股憑證 : 打破“員工分紅、股東買單”的不合理,好一個員工認股憑證

打破“員工分紅、股東買單”的不合理,好一個員工認股憑證!

過去以來,台灣許多上市櫃公司的獎勵分紅制度,最為投資人所詬病的就是「員工分紅、股東買單」的不合理現象,然而近幾年隨著台灣資本市場逐漸完善,「員工認股憑證」的設計與發行,不但可以達到業主、勞方甚至股東三方皆得利的效果,更可以提供企業主留住人才並提升內部向心力的籌碼。








認股權證的設計,有點像是一般日常生活上買東西時預付訂金的觀念,消費者先以一筆小額的金額,預定「未來」使用產品的權利,而當「未來」來臨時,消費者可以依照當時的狀況,決定「要」或「不要」。



所謂「員工認股憑證」指的是:公司與員工約定一定期間內,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的公司股份;根據台灣現行的法令規定,「一定時間內」明訂為2~10年,而「約定價格」明訂不得低於發行日時,公司股票的收盤價。







以富邦金(2881)為例,2007年12月7日推動員工認股權證計畫,合計發行了8.895萬張憑證給集團旗下一百多位關鍵職位經理人(key position manager),認購價格為26.7元,而認購到憑證的員工,等於擁有兩年後以26.7元的價格向公司買股票的權利;兩年期間雖然經歷全球金融海嘯的衝擊,但富邦金(2881)營運恢復的速度更甚於同業,也激勵股價在2009年年底時站上40元的關卡,因此對於擁有認股憑證的員工,當時即可以以26.7元的價格,認購市價40元的股票,換句話說,每一張現賺約13元的價差收益(40-26.7=13.3)。



總結而論,「員工認股憑證」的實施,不但可以達到企業與員工「休戚與共」的目的,更可以產生資方、勞方互蒙其利的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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